(2016年1月20日臨汾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三十八次會(huì )議通過(guò))
臨汾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三十八次會(huì )議,于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根據臨汾市人大常委會(huì )主任會(huì )議的提請,決定翟瑞卿為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(cháng)。
翟瑞卿同志簡(jiǎn)歷
翟瑞卿,男,漢族,1965年5月生,山西昔陽(yáng)人,大學(xué)學(xué)歷,法律碩士,1985年11月入黨,1986年7月參加工作。
參加工作后歷任省法院民庭科員級書(shū)記員,全國法律干部業(yè)余法律大學(xué)山西分校助教、講師、副主任科員,省法院法官培訓中心辦公室主任;1996年12月任省法院副處級審判員(其間:1997.12-2000.12掛職任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(cháng));2004年9月任省法院正處級審判員;2006年11月任省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(cháng);2011年3月任省法院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審判監督庭庭長(cháng);2014年8月任省法院審判委員會(huì )專(zhuān)職委員;2016年1月任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(shū)記、副院長(cháng)、代理院長(cháng)。
責任編輯:張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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